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治安警察局一向设有专责打击非法劳工的部门,依法针对该等违法活动采取专项警务行动。
就是否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的问题,举报不法行为是良好市民应有的自觉行动,为此,保安当局在鼓励举报的同时,认为不应透过金钱或物质奖励,而应重视加强公民教育及宣传,鼓励市民举报。另一方面,由于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亦会涉及较为复杂的操作问题,故警方认为对于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宜慎重考虑。
至于是否接受由举报者信任的工会代表或立法议员参与现场行动的问题,由于现时法律是赋予警方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目前并不适宜由非执行人员参与,如要采取上述的参与措施,应在具法律基础的前提下才可进行。 同时,由于警方稽查「黑工」之行动存在一定危险性,在考虑上述建议时必须顾及工会人员或议员的人身安全。因此,警方将会就有关建议作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另外,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不论是属于博彩特许经营行业或者其他行业,当雇员受到雇主不公平及不合理对待或其基本权利受到损害时,均可向局方反映及投诉。而考虑到发生劳资争议时,雇员往往处于弱势,为保障本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及合法权益,劳工局除会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以及发挥平台角色的功能外,在有需要时尚会邀请代表劳资双方的团体从中协助斡旋,透过上述劳方、资方和政府共同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积极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至于集体谈判权方面,曾有立法议员在立法会上提出过《工会团体基本权利法》法案,但该法案未能获得一般性表决通过而遭到否决,故此可见,目前社会各界对《工会法》之立法,以至该法所涉及的有关集体谈判权的问题仍存在着分歧。
虽然有关法案未能通过,但正如政府一直所强调的,透过劳、资和政府共同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政府在拟订任何劳动范畴的政策和措施时,均会咨询和听取劳工团体和雇主团体的意见,并共同协商,以寻求劳资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方案,从而使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得以有效落实。此外,特区政府亦将一如既往地确保劳动范畴的法例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并积极地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39/IV/2010及155/IV/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