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何厚铧表示,澳门特区土地法在某些方面确实与时代发展有差距,特区政府过去一两年与立法会相关委员会紧密合作,不断检讨,期望对土地法作出修正,符合澳门发展需要。
行政长官今(19)日会见境外传媒代表时被问到有发展商未在批地期限内发展时指出,现时的土地法是从回归前的法律延伸而来,其中要求发展期方面,在各地类似法律中可能属最短,不符合现实。
他解释,不论发展商投地或政府批地,若期限不够长,遇上整体经济差时,发展商不可能在经济起伏循环中投入发展,因此土地发展期限必须适当合理。
何厚铧向传媒阐释批地问题的历史因素。中、葡两国在回归前确定当时的澳葡政府每年批地上限,而有关批地的溢价金必须预留一半作为土地基金予未来特区政府作储备。当时整体经济并非相当好,特别由1993年国内实行宏观调控后,澳门经济低迷至1999年;加上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后遗症延伸至2002年。
他透露,澳葡政府只能以批地换取资源作为财政收入维持运作,因此在该段时间批出了大量土地。虽然社会情况令发展商觉得根本不会有发展前景,但也付出溢价金投得土地作储备。及至回归后,大量回归前批出的土地仍未具备经济条件发展。
他认为,澳门本身土地资源不多,若单凭法律容许立即收回未发展的土地,相信会涉及大量诉讼,既影响投资者信心,也对澳门整体发展不利。他期望未来适当扩阔土地资源后,有关问题可逐步合理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