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何厚铧今(19)日强调,澳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对基本法的精神有一致认识,在重大问题上较易达成共识。
行政长官今日中午与境外媒体代表会面时被问到日前有港澳办官员指澳门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配合得较好,何厚铧表示,他对有关言论的理解,是指澳门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均按照基本法办事,对基本法精神的理解也有统一的认识,各自按基本法和相关法律执行本身的职责。
他指出,澳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宪制框架下各自履行职责。澳门的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始终坚定不移地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其独立性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干预。他举例称,澳门特区司法机关对涉及行政当局的诉讼的判决,行政当局败诉多于胜诉,部份案件行政当局亦正进行上诉程序。
行政长官亦与传媒分享他个人的想法。他指出,从历史渊源来看,特区首任行政长官他本人、立法会前主席曹其真、现任主席刘焯华,均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因职务关系,具体参与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大家一同参与了澳门基本法的整个咨询和起草过程。
他认为:「大家有幸从共同工作环境一起走过来,尽管在不同机关执行工作,对某些事情可能有不同见解,但对于理解基本法及中央对澳门的方针政策,大家的起步点都相同,这点相信有助于大家在重大问题上较易达成共识,但这共识绝非意味要放弃或牺牲不同机关按基本法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就推进澳门政制发展,行政长官表示,一定要按照澳门《基本法》精神,循序渐进地推行。
他指出,社会如果执着于一个问题而争辩不休,是不利发展的,但若认为大家都不作声,澳门就一定好,也是不科学的;主要还是取决于大部份澳门市民想要些什么。
他又表示,各项事物都受客观及主观因素影响,必须从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才能成功,一个社会的发展,任何事都有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