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终审法院驳霸占路环一幅政府土地之人士的上诉,政府对有关判决表示欢迎。为了加强对特区政府土地资源的管理,土地工务运输局今后会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霸占政府土地和破坏山体的行为。而经过政府多次的清迁行动后,在打击霸占政府土地的违法行为上已初见成效,因继早前的路环电厂圆形地占地个案后,陆续有非法霸占政府土地的占用人,在期限内自动搬离,将土地交还特区政府。其中之一是氹仔一幅被占的学校发展用地,有关占用人表现出合作态度,在限期前已经全部清理占地内的物料、建筑物和设备,将土地腾空。
占氹仔学校用地者已自行搬离
政府于上月底在无须进行清迁行动下,成功收回了路环电厂圆形地之占地,为政府在今年处理多宗霸地个案中,能于指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清迁并将土地归还特区政府的首宗个案。近期,陆续有占用政府土地之人士自行搬离占地,如台山中街的两熟食摊檔檔主,经政府沟通和协调后,两檔主理解政府是次收地是基于公众利益而同意自愿无偿迁出。
此外,位于氹仔布拉干萨街与米尼奥街交界处一幅被占的学校发展用地,有关占用人亦表现出合作的态度,搬离占地。因自政府于十月中刊登“最终决定通知”告示后,占用人已加快清理在占地内的棚屋、房屋、货柜、木材、钢筋、建筑设备和材料等物品,至今,有关设备和物件大致已全部清拆和搬离。
上述一幅被霸占的氹仔土地并没作私人登记,亦没任何业权或任何物权,尤其是以长期租借或租赁制度批给土地的登记。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上述土地被视为公产。根据《基本法》第7条的规定,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及开发土地和自然资源。因此,占用人必须腾空上述土地,并将之交还特区政府。
登告示后路环一占地人停止破坏
另一方面,一幅位于路环贾梅士大马路旁侧的土地,今年四月底在本局人员例行巡查中发现该地段的原有地貌被改变。由于证实属特区政府土地,随后刊登预审告示,有关占用人在接获有关通知后,已立即停止破坏的行为,并逐步将置放在占地上的物件搬走,经过四个多月后,被破坏的地段长出了新的植被。至今,局方仍未收到有关占用人提出任何申诉。
特区政府重申,绝不容许非法圈地、霸占公地、破坏山体,阻碍特区政府护林工作,以及不合法的房屋修葺和重整工程等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行为,政府对此等行为不但会作出严厉的打击,并会以强硬手段阻遏此类违规违法行为。
政府将陆续对其余被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个案加紧开展相关的腾空土地程序,收回的占地会按原有城市规划用途发展或按原貌恢复。对于凡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在期限内没按要求清理占地内的物件并将土地归还政府,因而须由政府执行清迁工作,政府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除对占用人追收有关费用及科以罚款外,亦会追究其违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