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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就九月五日凌晨议事亭前地可能出现的情况实施特别措施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09-09-0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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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将于2009年9月20日星期日举行。按照法律的规定,各候选名单可于9月5日起至9月18日止进行竞选宣传。宣传期内,选管会向各候选名单提供合共14个用作举办竞选集会的公共地方,各候选名单使用有关埸地的日期和时间已于早前选管会举行的会议上以公平和公开的方式作出分配;此外,选管会还在全澳20个公共地方设置让各候选名单张贴竞选宣传海报的大型展板,各候选名单可于宣传期开始后(即9月5日凌晨零时起)自行张贴竞选宣传海报。

选管会注意到过去多届立法会选举宣传期开始时,多数候选名单都习惯在澳门议事亭前地选管会设立的展板张贴宣传海报,且活动期间往往因人群的聚集而影响到个别候选名单的正常张贴海报的工作,因此,经听取各候选名单的意见后,选管会将联同治安警察局对9月4日深夜至9月5日凌晨时份议事亭前地的行人专用区实施特别措施,具体如下:

1. 议事亭前地用作张贴竞选宣传海报的展板前将以铁马临时圈出一圆形区域,铁马与展板间的距离最少为三米;

2. 治安警察局将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3. 选管会向每一候选名单签发三张证件,候选名单同一时间最多可指派三名代表凭证进出上指区域;

4. 传媒工作者可凭工作证进入上指区域进行采访活动,但应以不妨碍候选名单张贴宣传品的工作和注重自身安全为前提;

5. 9月4日晚午夜时分前后,选管会、交通事务局和治安警察局将因应现场情况对新马路实施有限度通车的管制,必要时,新马路部份路段可能会暂停开放。选管会呼吁驾驶人士忍让并服从现场交通警员的指挥。

即日起,候选名单受托人或其以书面方式指派的代表可于办公时间内亲往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选举及选民登记服务柜台领取上指第3点所指的证件。如需于非办公室时间领取证件,请先致电89871704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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