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活化路环旧城区,提升居民的生活素质,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已对路环旧市区进行全面性研究,今年四月并提出“优化路环旧市区可行性研究”公开咨询,收集民意。意见汇总普遍赞同路环旧市区应保持休闲、舒适气氛,以低商业化的模式发展。其中,将对路环旧市区船人街、十月初五马路一带的旧区发展规划,特别是区内建筑物的高度限制,更成为路环居民、商号的关注点。因应社会的关注,土地工务运输局会优先对这些区份详细规划。
一、咨询过程
优化路环旧市区可行性研究”是以路环旧市区的居住及经济活动中心为主要范围,面积约19公顷,称为核心区,包括码头前地、恩尼斯花园及路环卫生站、圣方济各教堂至十月初五街都属于核心区。至于核心区以东,使用强度较低或尚未完全开发,面积约32公顷的土地,称为扩散区。
土地工务运输局在今年4月至5月期间的“优化路环旧市区可行性研究”公众咨询中提出了两个咨询方案,将路环划分为五个区域进行相应规划,方案一的定位是新旧文化、娱乐与创意汇集的消闲社区;方案二是休闲旅游与写意生活交织的郊外社区。
咨询期间,分别以解说会、展板、宣传单张及问卷等形式收集意见,与不同民间团体举行了座谈会;以及向政府相关部门及跨部城规门小组进行方案介绍及收集意見。
经问卷调查、意见书、解说会及座谈会收集到社会大众意见后,相关部门、当地居民及商户、本澳市民对路环旧市区“构建发展与保育并重的活动旧市区”愿景普遍认同,并赞成保持路环旧市区的休闲、舒适气氛,以低商业化模式发展,而歷史及环境保育方面已达到共識。由于市民的意見主要集中关注方案中北至码头前地,南及路环中葡小学、东至打缆前地,西沿十月初五马路的B、C区,故政府优先对这兩个区域进行详细规划,以回应社会的关注热点,解决当地居民及商户最迫切的需要;下一步再对A、D、E区作详细深入研究。
二、路环旧市区详细建设规划内容
政府对B、C区进行详细规划时,主要基于以下原则和考虑因素:
(1) 在合乎法律、符合城市规划、合乎实际情况与理解居民的原则下,透过城规划活化旧区、提升旧区的价值,创造发展空间,解决困扰居民多年的居住问题。
(2) 包括社会及路环市民对保留路环旧市区原有特色和休闲舒适的氛围的共同愿景。
(3) 文化部门对旧区发展的意见,以及消防局为确保区内楼宇安全而要求在楼宇内增加适当消防配备的建议。
(4) 还依据现行条例和指引,如本澳文物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土地工务运输局《第01/DSSOPT/2009号》行政指引;以及本澳现行一切有关建筑条例与法规等。
鉴于 B、C区大部分地方都属于路环文物保护区范围之内,如圣方济各圣堂、观音庙和三圣宫等属于文物纪念物,路环图书馆属于具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的文物,至于自恩尼斯花园至图书馆一带则为已评定的建筑群,十月初五马路更位于已评定的地点之内。因此,在该地段内的规划为:
(1) 路环中葡小学、观音庙、马忌士前地、恩尼斯花园和码头等均规划为保留现有用途和特色,维持花园、庭院和公共活动空间的用途。
(2) 路环卫生站、客商街、计单奴街、中街、十月初五马路和近码头一段的船人街等的部份建筑物须保留立面,不得增加高度,只有当建筑物十分残破时,才允许按原来的建筑体量来重建。
(3) 近三圣宫一段的船人街、十月初五马路和计单奴街等部分楼宇的楼宇限高为5.7米,又规定部分楼宇须按隔邻建筑的体量来建造。
(4) 其余地方主要是遵守土地工务运输局的有关行政指引。在绿化方面,码头前地和船人街楼宇的后方规划为非建筑用地的绿化区,并且指定了多处树木为必须保留下来的树木。
(5) 规定了路环打缆街和民国马路的楼宇限高(至屋檐)为11.6米;
(6) 十月初五马路、船人街、田畔街;以及其他道路和广场,楼宇高度都
不应超出8.9米。
(7) 强制区内的楼宇必须采用中式瓦铺砌的坡屋顶,其倾斜角为22度,由屋檐至屋脊之高度不应超出2.5米,同时允许铺砌中式大阶砖的平台,但其总面积不能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25%。
为了令有关区域在规划后能达到保育与发展之间得到平衡,以及保留路环旧市区独特风土人情与悠闲生活情怀,传承和发扬这种独特的社会氛围,是次路环旧市区详细建设规划,咨询文化局和消防局的意见后,会对路环旧市区的建筑物内的空间高度规定作适度调整,这有助提升建筑物的利用空间。政府希望在发展与保充之间着力创造了房屋的空间高度,以达致申请商业用途之标准尺寸,进行改善路环旧市区整体商业发展环境,达致活化作用。
三、建筑物发展可行方案
现时路环旧市区的楼高大致可以分为5.7米高、8.9米高和11.6米高,过往楼宇的总高度是指楼宇的最低点或最低入口标高至楼宇的最高点/ 天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现在引用本年6月1日实行的土地工务运输局行政指引,楼宇高度计算方式是墙身高度再加斜屋顶的高度。而斜屋顶高度规定为2.5米和倾斜角为22度。新旧楼高准则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增加了楼宇金字顶部分的高度空间,提升了可利用性和更大灵活空间。
除了楼宇的总高度外,政府亦对楼宇的通风和采光有一定的要求,以保障用家有适当的居住或商用空间。规定住宅楼层高度不少于2.7米,商业用途的楼层高度不少于3.1米,半阁商铺楼层高度不少于4.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