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消息】 2009年行政长官选举将于7月26日举行。按《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竞选期将于7月11日开始至7月24日24时结束。候选人有权依法开展适当的竞选活动,包括:(一)发表政纲及接受传媒采访;(二)免费邮寄宣传品;(三)会见选委会委员;(四)举办选委会委员集会;及(五)发表演讲及回答问题等。
为方便选举委员会委员瞭解选举日的安排及候选人的政纲,管委会定于竞选期开始的首日(即7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时至下午1时,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举办一场邀请全体选委会委员参加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政纲宣讲及答问大会。届时选举网站 (www.elections.gov.mo)、澳门电台(中文及葡文频道)、澳广视中文台及葡文台将作现场直播,管委会欢迎全澳市民收听或收看是次活动。
有关活动将于路氹新城国际体育综合体──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C区2楼澳门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管委会早前已分别致函全体选委并邀请出席是次活动。所有选委可凭本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行政暨公职局发出的《投票权证明书》参加活动。仍未领取《投票权证明书》的选委可提早到场并即场领取本人的《投票权证明书》以参加是次活动。
有意向候选人提问的选委可于会上即场报名发言。为了尽量让有意提问的选委获得发言的机会,每名选委的发言时间将控制在一分钟之内。倘报名人数众多时,管委会将即场通过公开抽签决定提问的先后顺序。
管委会将于早上九时开始接待选委办理报到及进场手续。为了方便控制会场秩序和安全,活动现场的入口处除设有安全检查的设施外,还将设立体温测量装置,发热或身体不适者将根据卫生局指引被劝吁离开或在医护人员特别照顾下继续参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