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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里天台屋业主自行清拆僭建物

土地工务局
2009-05-0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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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务运输局早前勒令天通里天台屋业主自行清拆该僭建物,经多次协商后,业主愿意予以配合自行清拆,并恢复天台原状,有关清拆工程已于日前完成。由于兴建中的天台屋占用大厦共同部分,并影响大厦的防火安全条件,政府决定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要求天台屋的相关拥有人必须自行淸拆兴建中的工程,归还大厦住户安全的走火通道。

土地工务运输局去年接获天通里十号大厦天台僭建的投诉,指有人违法兴建天台屋,经稽查人员现场调查后,证实投诉属实,本局随即开立卷宗跟进,稽查人员多次到场取证,期间先后两次要求现场工程人员停止施工并在施工地点张贴禁止施工令,同时亦于报章刊登勒迁及清拆令告示,要求有关人士要将施工地点恢复原状,唯有关人士未予以理会。鉴于兴建中的天台屋是占用大厦的共同部份,并阻塞了走火通道,可能影响住户的走火安全,土地工务运输局决定于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在警方协助下进入大厦天台展开清拆行动,但期间被当事人强烈阻挠。经多次协商后,有关人士最终愿意配合局方,自行清拆僭建物,清拆工程已于日前竣工,该大厦的天台现已恢复原状。

局方同时呼吁,但凡天台、走廊、楼梯等均属大厦的共同部份,为大厦全体住户共同拥有。基于涉及住户的走火安全,故有关共同部分必须经常保持畅通。若在天台加建僭建物或在公共梯间加装闸门,不单有可能影响楼宇结构,同时亦违反了防火安全条例。

土地工务运输局强调,在处理清拆僭建物过程中,虽然遇到不少困难,为维护居民的合理权益及生命财产安全,会继续按轻重缓急解决僭建问题,特别是针对在施工中、已残危、阻塞走火通道、影响楼宇结构及涉及严重影响公众卫生的僭建物,会先行处理。局方再次呼吁居民切勿因一己之私违法加建,占用非属自己的地方,损害邻里关系,有关行为更会被处罚及有可能负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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