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劳工事务局提醒聘用家务工作者的雇主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劳工事务局
2009-04-02 18:21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已于2009年1月1日生效,根据《劳动关系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将家务工作纳入该法的适用范围。根据第58/93/M号法令《社会保障基金》的规定,雇主聘用劳工为其工作,必须在社会保障基金作受益人和供款人的登录,有关的登录为雇主之责任。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雇主必须切实履行作为雇主的义务,无论所聘用的是本地家佣或是外地家佣,由2009年1月1日起,须为所聘用的家务工作者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

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和供款的程序,根据相关部门的专门法律规范。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