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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册今起作为期十日的展示

澳门特区政府
2009-01-1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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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职局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的第12/2000号法律 《选民登记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今天(1月12日星期一)起至1月21日星期三,连续十日(含星期六及星期日)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公开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选民登记册,每日展示时间为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

行政暨公职局呼吁利害关系人依法查阅选民登记册,并可因应选民登记册内的资料倘存在的错漏提起声明异议,要求该局进行覆核和修正。

为方便居民查阅选民登记册,行政暨公职局日前完成了选民登记系统的升级,居民除可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查阅已编制的《选民登记册》外,还可凭本人的智能身份证在各区市民服务中心或遍布全澳的城市指南查阅本人载于选民登记册内的电子资料。此外,居民亦可利用选民登记网站www.re.gov.mo查阅本人载于选民登记册内的电子资料。

根据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任何选举,均使用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因此,利害关系人应亲自查核自己是否已经被登录到选民登记册内,从而得知可否参加相关的选举活动。

本年展示的选民登记册载有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或以前符合选民登记资格且正式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有关登记申请书并获接纳登记的选民资料;此外,于2008年依法被注销的登记亦于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内以适当标示的方式注明;如2009年1月1日后提出的登记申请获得接纳,只会登载于2010年1月份编制和展示的选民登记册。

居民如对选民登记册的展示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选民登记服务热线(电话:89871704)或与公众服务暨咨询中心(电话:28321321)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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