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文化发展基金支持澳琴微短剧及内地电影拓葡语市场

文化发展基金
2026-01-29 16:56
  • “澳门元素”影视及内地电影宣发资金补助计划 (1)

  • “澳门元素”影视及内地电影宣发资金补助计划 (2)

  • “澳门元素”影视及内地电影宣发资金补助计划 (3)

  • “澳门元素”影视及内地电影宣发资金补助计划 (4)

  • “澳门元素”影视及内地电影宣发资金补助计划 (5)

  • “澳门元素”影视及内地电影宣发资金补助计划 (6)

  • “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 (1)

  • “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 (2)

  • “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 (3)

  • “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 (4)

  • “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 (5)

  • “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 (6)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文化发展基金于2026年持续推动澳门影视产业,优化“澳门元素”及“澳门取景”两项资金补助计划,进一步鼓励具澳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元素的微短剧拍摄与宣传发行,同时支持内地电影以澳门作为葡语系国家和地区的发行基地,发挥澳门作为文化交流桥梁的作用。

两项资助计划全年设有四轮申请,首轮申请为2026年2月2日至3月31日,其后依次为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8月31日及9月1日至11月27日。资助为补贴形式,名额不限,但最终获批项目数量须依据每轮申请的评审结果,并受总预算金额限制;倘预算用毕,申请期将提前结束。

“澳门取景"影视拍摄资金补助计划的申请人须为澳门依法设立及运作的商业企业主,并作为外地影视项目的澳门制片单位。为配合“澳琴共建微短剧拍摄出海基地”建设,2026年新增接受在澳门及横琴合作区实地取景拍摄的微短剧项目申请。整项资助计划总预算为3,000万澳门元,其中微短剧预算为500万澳门元。资助上限为拍摄预算支出的30%至40%。申请项目须在确认提交申请前,尚未在澳门或澳琴展开拍摄取景工作。

宣传发行资助亦优化为“澳门元素”影视及内地电影宣发资金补助计划。申请人须为澳门依法设立及运作的商业企业主,并为版权持有机构或受委托的代理宣传发行商。除继续支持具澳门元素的影视作品在各地宣传发行外,资助范围将扩展至具澳琴元素的微短剧在海外推广,以及已取得国家电影局公映许可证的内地电影在葡语系国家和地区的宣传发行。整项资助计划总预算为500万澳门元,其中具澳琴元素的微短剧预算为150万澳门元。资助上限均为宣发预算支出的60%至80%。所有申请项目须为已完成摄制并可放映的影视作品。

资助计划详情请参阅文化发展基金网站(www.fdc.gov.mo),如有查询,请致电2850 1000或电邮dgaf@fdc.gov.mo。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