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医务委员会举行第六届第12次全体会议,由医务委员会主席罗奕龙主持,介绍《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律制度》公开咨询总结报告和有关医疗广告规范的具体方向,藉此收集各委员意见。
罗奕龙主席在会议上表示,《私人医疗机构业务法律制度》公开咨询已于5月16日结束并预计在本年度内把有关法案提交至立法会审议,他感谢委员们在咨询期间积极发表意见及建议。由于在制订有关文本前,早已在医务委员会作充份讨论,并且在公开咨询前期卫生局也举行了合共22场意见收集会,征集民生社团、医疗专业团体、保险业界对制度建设的初步意见,故此有关咨询工作相当顺利,整体意见普遍支持有关制度立法。经综合研究及分析后,卫生局吸纳了部份建议,包括:调整日间医院担保金分级机制、增加开设医疗机构场所选址范围、调整医院基本功能区设置要求、放宽更多医疗广告内容、扩大外展医疗对象,以及优化医院过渡安排等,希望通过社会广泛参与和全面意见分析,进一步完善和推动私营医疗机构法律制度立法。
他强调,《私人医疗机构业务法律制度》法案、《广告活动法》、医疗人员职业道德守则等均对医疗广告有所规范。于本年度5月医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也曾进行介绍及讨论。日前委员会下设政策及法规草案咨询专责小组已邀请医疗业界共同对有关意见进行深入讨论。同时,《广告活动法》公开咨询已于7月4日开展,其中也涉及医疗广告的规定,呼吁委员踊跃发表意见。在确保居民取得正确资讯的前提下,共同建立一套凝聚社会共识和利民便商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医务活动牌照处黄焯鹏处长介绍了《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律制度》公开咨询总结报告,包括社会各界对咨询文本的意见和卫生局的建议,将进一步完善法案内容、制定配套指引、进行跨部门协调等后续跟进工作。与会委员认同有关建议的调整方向,并关注日间医院可进行的手术分级,以及日间医院与医院之间的紧急转诊机制。
此外,梁佩珊秘书长介绍了医疗广告规范的具体方向,分别对医疗广告的规管方向、适用范围、刊登原则,以及比较广告、自媒体及社交媒体等方面总结了专责小组的讨论意见,并表示将根据意见细化医疗广告的定义和制订医疗广告白名单等。与会委员踊跃发言,建议考虑以公平和真实的原则,允许医疗人员向居民展示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以便居民自行作出就医选择;还建议清晰界定医疗广告的定义,以便业界依循相关规定发布医疗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