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二)日刊登第1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名為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之諮詢組織,以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公共行政現代化的政策。
觀察站的職責包括:收集關於其他國家、地區行政現代化的資料,並編製報告書;就行政現代化方面,尤其是優化行政運作及架構,提高行政效率等事宜,進行評估分析,並提出相關建議;跟進就上述事宜採取的措施的執行情況;就公職法律制度的修訂建議發表意見;對精簡公共行政架構發表意見;根據需要制定內部規章;對主席安排的其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或建議。
觀察站主席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並包括下列成員: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各司司長辦公室的各一名代表;行政暨公職局局長,由其負責協調工作,並在主席缺席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替代主席;行政暨公職局的一名副局長;法務局領導層的一名成員或其代表以及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的不超過十一名的社會人士和專家學者。
觀察站進行上述研究時應遵循科學性、專業性及客觀性原則,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題小組。觀察站設秘書處,負責處理觀察站的日常工作,協調各專題組,並為其提供協助,以及辦理觀察站主席指示的其他相關事務。秘書處由下列人員組成:行政暨公職局局長並擔任秘書長;行政暨公職局的一名副局長及該局行政現代化廳廳長以及由秘書長在行政暨公職局工作人員中指派的兩名人士。
觀察站的運作費用由行政暨公職局預算承擔,並為觀察站的運作提供行政及技術上的輔助。
批示於明(三)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