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荷蘭王國關於相互鼓勵及保護投資協定》草簽儀式今(二十一)日下午在政府總部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與荷蘭王國駐港總領事夏旭衡( Jochum S. Haakma)分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荷蘭王國草簽有關文本。
陳麗敏在儀式後會見傳媒時表示,這份協定有助促進本澳與荷蘭兩地的投資及經濟發展,鼓勵資金流動及科技交流,推動兩地企業家前往對方的境內投資,擴大雙方的經濟關係。
協定的主要內容為:鞏固、擴大及加強兩地的經濟關係;鼓勵資金流動及科技交流,及雙方的經濟發展;雙方應在其法律及規章的範圍內,保護雙方投資者在其地區內的投資,以促進經濟合作;雙方確保對投資者所作的投資給予公平、合理的待遇,並須給予該等投資全面實質保護及保障。有關協定自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完成各自的法律程序之翌月首日起生效。
此外,荷蘭駐港總領事夏旭衡亦相信這份協定,有助加強雙方在投資方面的合作。他同時稱讚澳門擁有獨特的地理優勢,鄰近珠江三角洲,加上本澳對廣東及福建省等地有深厚的認識,可協助西方國家打入中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