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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與永利簽署博彩經營批給合同

新聞局
2002-06-2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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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二十四)日與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

簽約儀式後,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聯合記者會上,介紹有關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批給期限為20年,生效期由200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

-承批公司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納法律規定的博彩特別稅,稅款是以十二分之一按月支付的方式繳納。(根據博彩法規定,稅款是按照經營博彩毛收入計算,稅率為35%。)

-須向批給實體繳納一項相當於博彩經營毛收入1.6%的撥款,該項撥款將交予一個由政府指定的、 以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為宗旨的公共基金會運用。

-須向批給實體繳納相當於博彩經營毛收入2.4%的撥款,以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

-須在批給期間每年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納一項溢價金,作為獲批給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的回報。溢價金的金額由兩部份組成,第一部份為固定部份 ─ 3千萬澳門元,可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平均物價指數作出調整。第二部份為可變動部份 ─ 按照博彩桌及電動或機動博彩機(如“角子機”)的數目計算。

-可變動部份的溢價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 特定博彩廳的每一張博彩桌須繳納30萬澳門元;

─ 非專供特定博彩或博彩者使用的每一張博彩桌須繳納15萬澳門元;

─ 每一台電動或機動博彩機須繳納1千澳門元。

-承批公司於2005年6月26日起,須按比例繳納溢價金的固定部份,但如承批公司在上述日期前已開始營運其綜合設施內的一個娛樂場或一個博彩區域,則於營運時起即須繳納溢價金的固定部份。

-承批公司的第一間渡假村、酒店及娛樂場的綜合設施必須最遲於2006年竣工並向公眾開放。

-承批公司須於訂定合同起七年內完成預算總額為40億澳門元的投資計劃。

至於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首間綜合設施的選址,譚伯源透露,當局較早前已收到永利的申請,要求批給南灣湖國際商貿城一幅由六個地段組成的土地,作為首間綜合設施的選址。他指出,政府基本同意相關的申請,現正進行土地審批程序。

合同簽署儀式上午在政府總部舉行,分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及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史提芬・永利(Stephen Alan Wynn)代表雙方簽署,出席儀式的還有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及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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