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十四)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中引入智能卡技術,加強証件的防偽性。法律草案將交立法會審議。
唐志堅表示,根據澳門基本法第24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有資格領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非永久性居民有資格依照澳門特區的法律,領取 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他指出,根據第8/1999號法律,現行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繼續使用,但其製作技術屬於八十年代初,防偽性不高。為加強証件的防偽性,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中引入智能卡技術,並為此制訂新的法律。
根據有關的法律草案,澳門特區智能身份證分為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兩種。草案建議年滿5歲的澳門居民須強制性領取身份證,而未滿上述年齡者可自行選擇是否領證。
智能身份證由外部的咭面及內部的晶片組成,資料分別載入可讀區及光學列覽區內。可讀區的資料包括:身份證編號、首次發出日期、本次發出日期、有效日期、持有人姓名、出生日期、身高、出生地及性別代號、樣貌(個人照片)、身份證類別、簽名及拾獲證件送回地址等。光學列覽區則設在晶片內,載入的資料包括:持證人的父母姓名、婚姻狀況、指紋特徵、曾用姓名、臨時居留許可、發生意外、患病或年幼致令持證人無能力時須使用的聯絡人或機構資料、身份證明局的公匙、密碼及密匙等資料。
唐志堅補充說,法律草案建議除可讀資料外,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經行政長官批示,可在智能卡內加入持證人的其他資料。對於其他用途資料,建議成立「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進行研究及分析,並向行政長官作出建議。
法律草案內還制訂了條文保障持證人的私穩及權利,並建議持證人可查看證件內的資料,及決定是否輸入法律容許的其他資料。此外,草案還就智能身份證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定出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