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今(二十九)日刊登了第9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跟進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劃工作小組。批示於今日起生效。
跟進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劃工作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協調,並由各司長辦公室主任、各司長辦公室法律顧問一名、法務局局長及副局長組成。
工作小組每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或由其指定的代表主持;協調員可因工作需要委任其他人士或邀請公共部門的代表參加會議和提供協助。工作小組的行政及後勤支援由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