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二十)日完成審議「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行政法規,法規將於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以及身兼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主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會後向傳媒介紹了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
唐志堅表示,行政法規主要規範了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人適當資格的審查程序、發出博彩中介人准照的程序、博彩中介人在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所進行的登記以及博彩中介人的義務等。
譚伯源表示,法規明確界定了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人及合作人的定義。中介人是指所有與承批公司有直接關係(簽署合同)、為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從承批公司得到報酬的人士;合作人是指所有與中介人有直接關係、為中介人提供服務並從中介人得到報酬的人士。
唐志堅表示,「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行政法規是第16/2001/號法律中有關博彩中介人條文的具體規範。法規界定了博彩中介業務是指向博彩者提供包括交通、住宿、餐飲、消遣等各種便利而收取由承批公司支付的佣金或其他報酬,以推廣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業務。
他指出,行政法規明確從事博彩中介業務包括公司及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兩種形式,亦規範了中介人和合作人的資格及資格審查程序;同時規定了中介人及其合作人和僱員的合作義務和保密義務。
法規又規範了一個中介人可向超過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但當其不能從事博彩業務時須向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申報。法規並設有過渡性條文,規定在行政法規生效後,已從事博彩中介人工作的實體可以暫時繼續從事博彩中介業務,直至按照行政法規規定完成首次登記並獲發准照成為博彩中介人為止。
譚伯源強調,博彩監察暨協調局將會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訂定一個適當的日期開展發出准照的工作。此外,亦會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以及經分析中介人提交的有關合作人的資料後,在每年十月決定合作人的數目。
他表示,從事博彩業務的中介人將於今年四月一日起開始納稅,金額將按照博彩法規定計算即佣金的百分之五。根據現時掌握的資料,符合行政法規有關中介人定義的實體超過一百個,合作人則約有三千至五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