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傳媒報導關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六日下午在澳門客運碼頭入境大堂內,有記者遭警員毆打及導致其攝錄器材損毀一事,經治安警察局翻查所有包括由警務人員在現場拍攝的片段、已播放的新聞片段和在現場執勤的警務人員所作的陳述,初步証實出所報導的並非事實,警員並無毆打無線電視記者朱偉傑先生及王春媚小姐,而攝錄器材的毀損亦並非由警員所造成。
事件發生於十六日下午約十二時五十分,在澳門客運碼頭入境大堂內負責執勤的警員於帶走一名需接受調查的人士時,約二十名記者在客運碼頭入境大堂內進行採訪拍攝,阻礙其他抵澳的旅客並造成混亂。期間,負責執勤的警員雖在記者推撞的情況下仍然保持極度的克制及忍耐,不斷向在場人士勸喻,清楚說明上述地點不適宜進行採訪拍攝活動,並希望在場的記者合作,迅速辦理入境手續,以免阻礙其他大量的旅客入境,然而,警員所作出的勸喻完全得不到記者的理會,並繼續在現場拍攝及造成混亂和阻塞,嚴重影響其他旅客入境,該混亂情況持續約十五分鐘。最後,現場執勤的警員為了履行其職責,用手將其中一部攝影機按下,從新聞片段中可見,被警員按下的攝影機並未有摔倒且仍繼續拍攝得清晰的畫面。此時,有警員發現無線電視記者朱偉傑先生跨過用作分流旅客的圍欄並急促向前奔跑(該點可從新聞片段及朱偉傑先生的自述中得以証實),由於警員恐防發生不可預料的事故或對其他正在輪侯辦理入境手續的旅客造成滋擾,因此,立即追前欄截,並從後以兩手緊捉朱偉傑先生的雙臂,目的是阻止其繼續奔跑或作出其他未可預見的行為,而並非如報導所述對朱先生實施毆打(該點亦可從新聞片段中加以証實)。其後,亦由於其異常行為,朱偉傑先生被警員帶走調查,調查期間亦未被任何人毆打,該調查亦屬合情合理。此外,就王春媚小姐聲稱被警員“捉住”一事,是因為當時王小姐亦有意圖衝出圍欄,執勤警員恐防發生不愉快事故而出手阻止,並沒有使用任何過份之武力。整件事件中,負責執勤警員並無毆打任何人士。至於攝錄機的損毀,由於當時情況混亂,估計是由於朱先生的攝錄機被警員欄截前跌落地摔壞(這點可由朱先生在片段中陳述因為該攝錄機跌落地而須要跨欄撿拾而得到証實,而不是因警員阻止其向前奔跑時摔壞)。因此,其損毀絕非由警員所造成。
治安警察局強調,本局素來均高度尊重新聞自由,該點可由本局警員於碼頭外圍帶走兩名人士調查而沒有阻止記者進行拍攝的事實得到証實。而對人身權利的保障,作為警察當局亦屬份內之事。然而,在不適宜採訪及拍攝的區域內進行該等活動,且在警員多番勸喻及著令下仍不予理會,阻礙其他旅客入境及防礙本局人員執行警務工作,本局感到非常遺憾,然而,本局人員亦採取十分容忍的態度,沒有檢控任何行為不當之人士。
本局呼吁,任何人士在行使其權利時必須顧及他人(比如其他旅客)的權利,亦必須按既定的法例行使其權利,這是每一個社會被視為文明的前提要件。本局希望各傳媒界的朋友能繼續與我們衷誠合作,為社會的繁榮進步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