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最近完成《政府車輛使用及監管制度》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內容主要就政府 “一般工作車輛” 及 “個人使用車輛” 之管理及使用現狀作出審計,發現使用和購置政府車輛的法例欠缺完整及明確規範,導致有關部門購買政府車輛時無所適從,可能引致浪費公帑。
該份審計報告為審計署完成的第二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今次的審計對象涵蓋了五十四個公共部門,在審計過程中分析了現行購置、監管和使用政府車輛的法規是否清晰,各部門支配政府車輛是否達到節省、高效率和高效益。審計署同時關注在購買政府車輛的程序是否恰當,有關標準是否清晰,購買政府車輛之車價是否符合經濟原則。
審計署認為對於 “個人使用車輛” 方面,由於長期缺乏清晰的指引,不單令使用者無所適從,亦容易令公眾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審計署亦發現部份公共部門對支配政府車輛方面存在監管問題,出現非局長或同等職級以下的政府官員亦獲配給 “個人使用車輛”,違反有關法令,審計署認為此舉可能令到政府車隊不合理地增加,帶來不必要的政府開支。
在該份審計報告中,對使用和購置政府車輛不合時宜的部份法例條文,審計署建議應該作出適當的修改,並指定一個部門或設立一個獨立委員會,作為統籌、分析政府車輛之相關資料,以制定有關車輛使用之準則,有效調配及運用現有的政府車輛。
審計署又鼓勵使用政府車輛的官員,應以祟高的道德操守、高度的自我監察意識使用政府公物,從而達到配給政府車輛之目的。另外,制定適當的政府車輛使用及保管的成文指引,各部門應設立有效的監察制度,善用政府車輛,節省公帑。
行政長官較早時已審閱《政府車輛使用及監管制度》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並於日前送交立法會,有關審計報告現正公開讓市民索閱,市民即(十二)日起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新口岸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索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