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行政会完成讨论《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法律草案

行政会
2025-10-10 15:28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行政会完成讨论《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贯彻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创新理念,持续完善法律制度,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宜商环境与市场秩序,特区政府在收集饮食业界过去所遇困难及充分听取优化意见后,对第16/96/M号法令进行全面检讨及修订,并重新制定了《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法案,务求在兼顾公共安全及卫生的前提下,尽可能放宽、简化和完善开设在不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的餐饮场所及舞厅的准照申请及审批程序,以降低业界营运成本及优化营商环境。

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简化场所分类及调整监管实体。将原有“餐厅”、“酒吧”、“饮料场所”及“饮食场所”合并为独一类“餐饮场所”,由市政署规管;另维持“舞厅”为独立一类,继续由旅遊局规管。

二、餐饮场所创设登记制度。原则上,餐饮场所及舞厅均需取得准照后方可向公众开放,而为优化餐饮场所的发牌程序,经参考第14/2021号法律《都市建筑法律制度》的预先通知及工程准照制度,法案建议实用面积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且仅涉及相对简单及风险可控的装修工程的餐饮场所适用登记制度,在获发登记证明后即可向公众开放。

三、重新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法案获通过后,特区政府将重新制定配套法规,优化和完善发牌程序的行政流程,并在兼顾公共安全及卫生的前提下,按各类场所的实际规管需要,适当放宽场所必须遵守的技术要件。

四、调高处罚金额。因应社会发展及经济变化,调整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以加强阻吓力度。

五、过渡规定。法案建议本法律生效前已获发准照的餐厅、舞厅、酒吧、饮食及饮料场所,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改由本法律规范。同时,为了保障业界顺利过渡,并确保未来执法工作顺畅,将维持场所原有的主管实体,即本法律生效前已获发准照的餐厅、舞厅和酒吧继续由旅遊局监管,而饮食及饮料场所则由市政署监管。对于本法律生效前已开展的餐厅、舞厅、酒吧、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程序,继续适用原有法例至获发准照为止,并由原主管实体监管。

六、放宽缓冲区及临时缓冲区内的工程限制。为在确保澳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法案亦一并修改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如商铺位于缓冲区及临时缓冲区的范围,但不属已公布的风貌街道内,又或与被评定或待评定的不动产紧接相邻的地段,则进行外部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无须预先咨询文化局的意见,目的是让有关店铺可以尽快开展装修工程。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