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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由明日开始 管委会提醒须遵守法律规定

澳门特区政府
2014-08-1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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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行政长官选举将于8月31日举行。

行政长官选举的竞选活动期由2014年8月16日零时开始,至2014年8月29日午夜12时结束。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由竞选活动开始至选举日翌日禁止公布民意测验或调查的结果,即由2014年8月16日零时开始,至2014年9月1日午夜12时,禁止以任何方式公布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或调查的结果,尤其不得利用互联网和流动通讯网络任何程式发布,违者将依《行政长官选举法》第152条追究责任。

同时,不得扰乱竞选宣传的集会或聚会,或毁损竞选宣传品,违者将分别依《行政长官选举法》第123条及第124条第1款追究刑事责任。

亦不得以非法手段直接或间接影响选委会委员的投票意向,违者将依《行政长官选举法》第133条至第136条追究刑事责任。

管委会于本月12日发出的第4号指引详述了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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