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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机构应依法处理个资

个人资料保护局
2014-06-2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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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透过“匿名招聘广告”直接收集求职者资料可能衍生个人资料保护问题,且临近暑期工招聘的高峰期,本办公室特发出本新闻稿提请相关的招聘机构及求职人士注意。

机构在招聘过程中收集求职者的资料,须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

招聘机构作为《个人资料保护法》所定义的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有责任满足资料当事人的一系列权利,包括资讯权。因此,机构如透过招聘广告直接向求职者收集个人资料,须在广告中表明机构的身份或提供有效联络资料,以便求职者在提交资料前可以确认其身份。如机构仅提供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等联络资料,则求职者在提交资料前,应先确定招聘机构的身份,避免向身份不明的招聘广告刊登者提供个人资料。

另外,招聘机构也须严格按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个人资料。例如:如基于招聘目的收集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之后对资料的处理不得偏离原收集目的;根据适度原则,一般不应要求求职者以邮寄、电邮等方式提供身份证副本;如有关的处理超出本办公室第01/2011号关于豁免履行通知义务的许可所规定的范围,应依法履行通知本办公室的义务。

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视乎情况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犯罪。如求职者认为招聘机构在处理求职者个人资料过程中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可向本办公室作出投诉或举报。如有疑问,欢迎联络本办公室,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3楼A-F座,电话:2871 5666,传真:2871 6116,电邮:info@gpdp.gov.mo。

本办公室会持续关注有关“匿名招聘广告”的情况,并会适时及透过适当方式加强社会各界对招聘过程中有关个人资料处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认知,以及依职权作出监察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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