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完成偵查兩宗關於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案件,首宗為選民涉嫌索賄案。
廉署在監察競選宣傳活動期間,發現有人透過社交媒體在網上發布貼文及留言,公開向他人索取金錢並承諾會按照指定意向投票。廉署在調查期間,有人承認犯案,並聲稱希望透過上述方式獲取金錢利益。
該選民涉嫌觸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的賄選罪(索賄),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強調,根據法律規定,凡親身或透過他人提供、承諾提供或給予任何形式的利益,以使選民按指定意向投票,最高可科處八年徒刑;索取或接受有關利益者則可判處最高三年徒刑,且一經定罪不得緩刑。
另一宗為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日涉嫌違法競選宣傳案。廉署於9月14日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日當天進行選舉監察活動,發現有人利用社交通訊軟件在多個逾百名成員的通訊群組內,發送某一候選組別的宣傳圖文,甚至呼籲群組成員投票給有關組別。
廉署指出,有證據顯示涉案人士相關行為已構成競選宣傳,其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所規定的在選舉日的宣傳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一年,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