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024號法律《小販管理制度》將於今年3月1日起生效。市政署經吸收2022年生效《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的執法經驗,結合小販行業實際經營情況, 將開展一系列宣導工作,包括舉辦面向小販准照持有人的十多場講解會,以推動小販守法經營,提升服務質素,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小販管理制度》規定由市政署管理小販業務,除公共部門或實體籌辦及組織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依法獲許可使用公共地方以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在公共地方進行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須持有由市政署發出的小販准照。
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小販管理制度》訂明小販准照持有人須遵守的義務、監管與處罰的制度,如屬嚴重違規的情況,小販准照可被註銷;小販准照持有人親身經營小販業務的日數,每年不得少於240日;考慮到攤販經營受制於環境及天氣等因素,如在惡劣天氣下,或因應行政當局依法要求、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的日數,亦視為親身經營業務的日數。為讓現有小販順利過渡,小販准照持有人可於新法生效日起90天内,作出繼續持有或移轉准照的經營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