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活動順利進行,活動期間禁止無人機之飛行活動。
民航局根據第43/2021號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6條的規定,於2024年9月28日和10月13日(全日時段),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500米範圍內禁飛無人機,確保活動順利進行。除了民航局批准由官方進行的無人機活動外,任何人士不得在上述2天的禁飛期和地點放飛無人機。違法者可被民航局科處澳門元2,000至澳門元20,000的罰款。
上述禁飛通告已於今天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9期,第二組,副刊內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