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呼籲獲發出各類年度准照的持有人,應於准照續期屆滿的二月底前盡早辦理續期,逾期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另外,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
在辦理續期期間,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或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H區的市政服務專區辦理以下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辦公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此外,各類准照持有人亦可選擇到市政署轄下各服務中心或位於石排灣的服務分站辦理。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市政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2842 1212,又或透過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同時,市民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 www.csraem.gov.mo 或市政署網頁 www.ia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