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管理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為配合醫療政策和發展醫療旅遊、大健康產業的施政方向,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訂定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營運、人事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醫學中心為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屬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進行專科醫學教育及醫學研究、促進澳門醫療系統發展、參與大健康產業的發展,並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為發展目標。
二、營運管理方面,北京協和醫院透過其品牌和技術,與特區政府合作,負責營運及管理,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設策略發展委員會作為醫學中心的最高決策機關,委員會具職權就醫學中心的行政、財政、人事管理及營運等事宜作出決議。
三、為吸引優質的醫療管理團隊和醫療人員,提升人力資源的靈活性,醫學中心的人員適用私法勞動制度,人員的招聘、甄選、聘用、薪酬福利及社會保障制度,績效、評核及激勵機制,以及紀律制度受專有人員通則約束,且不適用公職法律制度一般規定及其他限制。
四、作為公立醫療機構,法案建議醫學中心適用第24/86/M號法令《醫療衛生的求取》的相關規定,可向經衛生局轉介的求診者提供公共醫療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