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提醒納稅人,繳納月份為11月之第二期所得補充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逾期繳納,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
線上直接交稅,線上下載電子收據
財政局呼籲尚未繳納所得補充稅之納稅人,可透過以下電子方式繳稅:
透過電子方式繳稅,完成繳稅之日起計兩年內可隨時使用財政局App及“電子服務”系統查閱及下載電子收據。
其他繳稅方式
收納處地點 | 辦公時間 |
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 | 星期一至四(9:00-18:00) 星期五(9:00-17:45)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星期一至五(9:00-18:00) |
如有疑問,請致電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