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律草案,建議送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
猴痘是一種由猴痘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病,該病毒與天花病毒同屬正痘病毒科,也可以通過外傷、體液、呼吸道飛沫和污染物質的密切接觸而在人與人之間傳播。
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以來,世界衛生組織接獲在一些非猴痘流行國家(包括歐洲、北美、澳大利亞和亞洲的一些國家)出現猴痘病例的報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顯示猴痘已擴散至五十個國家,共錄得數千宗的猴痘病例和出現死亡個案。
自一九八零年起,大部分國家已停止接種天花疫苗,本澳亦於一九八零年八月在防疫接種計劃內廢除了接種天花疫苗,意味着四十二歲以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對這種疾病不具有任何免疫力。
雖然本澳目前未有發現相關的確診病例,但考慮到猴痘病毒對居民健康構成的風險,必須及早發現和採取適當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以有效阻止疾病的輸入及傳播,為此,特區政府建議將猴痘納入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第二類疾病清單中。根據現行規定,公共和私人醫療機構負責人或醫生在執行職務中知悉有人感染或懷疑感染第二類清單中的傳染病時,須作出申報,患者及接觸者有可能需要暫時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