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年1月初消防局68米平台車緊急出勤期間翻側一事,事故後,消防局隨即展開調查程序,並提取了事故車輛之車速記錄儀、事故路段之道路視頻、維修及保養記錄、事故後之車輛檢查報告、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行車測試、各證人之證言,第三方及消防局專責車輛技術部門之事故分析報告等作綜合調查及分析,經查明情況如下:
- 根據事故車輛2021年3次的定期檢測情況,以及日常檢測情況,除部份零件老化及損壞需更換外,並無任何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包括制動系統、懸掛系統、轉向系統、車身結構、引擎、波箱、輪胎等均是正常;
- 意外發生後,經消防局、供應商及交通事務局對車輛進行詳細檢查,除事故引致的損壞外,事故車輛在事發前是沒有出現任何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或問題;
- 同時,消防局向供應商提取了事故車輛當年的安全測試報告,當中包括傾斜測試,均符合車廠及相關技術標準要求;
- 另外,亦提取了事故車輛當年之採購標書、技術特徵等資料,證實車輛符合技術特徵要求,當時消防局更分別兩次派員到外地對車輛進行檢測,可見整個採購程序均十分認真及嚴謹;
- 綜合所得的資料,原則上事件可排除因車輛設計缺陷或機件故障引致;
- 經結合車輛之車速記錄儀及道路視頻,事發前最高車速為19km/h,在轉入新雅馬路前,車速降為14km/h,在車輛翻側前,車速保持在11km/h至14km/h之間;經向以往曾經駕駛68米平台車經過上述路段的駕駛員了解及確認,以14km/h的速度轉彎已經比日常出勤偏慢;並且各駕駛員憑經驗均認為,日常若以20km/h至25km/h的速度均能正常通過,此外,根據生活經驗,亦可知道14km/h的轉彎速度相對是緩慢的;
- 涉事駕駛員駕駛緊急車輛逾11年經驗丶駕駛相關平台車亦有約6年經驗,並曾數次駕駛事故車輛經過有關路段,駕駛經驗豐富。事發當日狀態良好,沒有服食藥物,酒精檢測讀數為0,證實沒有醉酒駕駛;
- 為了解當事人在駛經事發路段時之轉向角度是否合適,以及路面之起伏情況。消防局利用另一架同類型的平台車到事發地點進行兩次行車測試,證實當事人在轉入新雅馬路前,於慕拉士大馬路之路線選擇合適,以及轉向角度亦合適;另外,車輛在駛經新雅馬路中間的凹凸縫及左邊不平整的路面時確實會出現顛簸 ;
- 另外,經分析道路視頻,以及向多位曾駕駛事故車輛經過事發路段之駕駛員了解相關的操作情況,證實當事人在慕拉士大馬路左轉入新雅馬路的過程中操作合適及流暢,沒有出現如急速左右扭軚、高速急轉彎等操作不當行為;
- 綜上所述,事故可排除人為操作問題引致;
- 現場為一個呈“S”型的連續彎位,無論是救護車、水泵車、55米梯車,又或者是事故的68米平台車等,過往一直都能正常駛經該路段,亦沒有發生過意外事故;
- 經到事故現場實地勘察,慕拉士大馬路剛轉入新雅馬路之道路狀況相對不平坦,道路中間有一條比較長的凹凸縫(長約11米、闊約3厘米),左邊路面亦較不平整。經分析事發當日之道路視頻,在事故車輛第一及第二車軸之輪胎經過中間的凹凸縫及左邊之路面後,車輛明顯開始向右傾側,最終翻側倒臥於新雅馬路;
- 但單從影片之內容,未能充分證明翻車意外是否直接由凹凸的路面引致,抑或是屬於巧合事件。但可以客觀證明,凹凸路面會引致車輛顛簸,不排除是導致車輛翻側的其中一個可能性;
- 另外,事發當日,慕拉士大馬路靠近新雅馬路旁之行人道正準備開展道路工程,現場擺放大量麻布袋及工程物品,故不排除由於工程關係或其他原因,慕拉士大馬路及新雅馬路是存有大小不同的沙石;
- 由於沙石有機會降低車胎與地面的摩擦力,特別是高重心車輛在轉彎時會更容易引致側滑,因此,不排除這是其中一個引起意外的因素;
- 根據第三方的事故分析報告,高重心之車輛在經過連續彎路時重心會出現變化,若路面出現凹凸情況,又或者有沙石等的情況,會降低車胎與地面的摩擦力,是有可能引致車輛翻側;另外,亦提及駕駛者行為如高速轉彎、醉駕等亦有機會引致車輛翻側。但這些情況在上述的調查過程中已排除;
- 另外,經消防局專責車輛技術部門分析事故原因,亦排除機件故障及人為操作問題引致,並認為是次交通意外可能性相對比較高的成因,乃因為高重心車輛在呈“S型”的路面短距離內左右轉彎時,存在的慣性力尚未消退,再加上因路面沙石、凹陷痕、路面凹凸不平等眾多的巧合原因下,導致車輛重心偏移而引致翻側事故。
經綜合調查及分析,結論如下:
- 事件可排除因車輛設計缺陷、機件故障及人為操作問題引致;
- 由於涉事車輛重心高,在經過“S型”連續彎路時重心會有一定變化,推斷在駛經事故路段某一點的時候,車輛在呈“S型”左右轉彎時的慣性力尚未完全消退,再加上新雅馬路路面不平整及有一條較長的凹凸縫,會引致車輛行駛期間產生顛簸,以及適逢路旁有工程,路面存有大小不同的沙石而降低車胎與地面的摩擦力,由於道路各種巧合因素同時疊加出現,導致車輛重心出現瞬間改變而引致翻側事故。因此,是次事故確實是一次罕見且難以預料的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