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及穩定本地待業居民就業,勞工事務局於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推出《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僱主每增聘一名本地待業居民,可獲一次性發放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澳門元的補助款項,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符合資格的僱主可於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向勞工局申請臨時補助。
增聘的本地僱員須於入職前六十日內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士。
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在增聘僱員後首六個月內,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十二個月,且在首十二個月內維持增聘僱員的月基本報酬不低於澳門元六千六百五十六元,以及不得與其協商安排無薪假。
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又或提供不實資料等不法方式獲發補助,則須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有關計劃詳情和申請辦法,可瀏覽勞工局網頁 www.dsal.gov.mo 或致電2823 123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