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為加深從事“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的主辦實體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認識,為會展業界舉辦專場講座,與會代表認同消委會製作的通報表有助業界履行義務。
主辦實體須預報活動資料
是次講座由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澳門展貿協會、澳門廣告商會、澳門會展產業聯合商會及澳門會展旅遊業協會聯合主辦,並由澳門展貿協會作為承辦單位,參與會展業界人士近80名。
講座上,消委會介紹《消保法》對“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的定義,提醒凡在澳門從事“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主辦實體須在相關活動開始之日前至少兩個工作日通知消委會相關活動的舉行地點、開始和結束日期,以及參展商的認別資料、地址及聯絡方法。
預報機制利溯源維權
消委會指出,參加澳門舉辦的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經營者來自世界各地,為更好保障消費者權利,《消保法》建立的預報機制便於在活動結束後,若消費者對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有查詢,或一旦發生爭議需要聯繫參展商,憑藉主辦實體依法預先提供參展商的資料,以溯源維權的方式可給予消費者更適切的協助及保障,此舉,對澳門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有序發展亦有正面的作用,為此,消委會再次提醒“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主辦實體須切實遵守法律規定,同時,消委會希望主辦實體能夠協助提醒參展商要明碼實價,以及恪守《消保法》向消費者提供必要及倘有的資訊等規定。
通報表建簡便通報程序
為協助業界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消委會製作“舉辦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的通報表”供業界使用,該通報表已載於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內,講座上詳細介紹通報表須填寫的資料及遞交方法。
與會業界代表就主辦實體責任,以及預報的實際操作等踴躍提問,認同《消保法》清晰建立經營者與消費者權利與義務,對消委會提供通報表達減省業界的預報程序表示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