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教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因應第2/2022號法律《修改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制定,為優化組織架構,更好地管理及有效運用資源,特區政府對學生福利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進行合併。為此,制定了《教育基金》行政法規。
教育基金(下稱“基金”)旨在配合澳門的教育制度及特區政府的教育發展政策,在可動用預算資金範圍內,對有助於保障和提升教育素質、學生綜合能力及競爭力的各類項目及活動提供資助,以及向學生提供福利。
基金為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公法人,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擔任主席,並由該局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的輔助。
基金將以無償資助、須償還的資助、貸款利息補貼以及不同形式的助學金和獎勵,對非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作出支持和鼓勵。同時,基金的運用須遵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核准的資助規章的規定。
行政法規將與第2/2022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