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凌晨1時起新增及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2022-04-02 18:51
  • 第171/A/SS/2022號公告

  • 第172/A/SS/2022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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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4月3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華美東觀園10號樓、中山北路336-6、山水路商業街A-1-24、荊南小區2號樓、14號樓;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玉津鎮麻柳路翠湖公園小區。

另外,自2022年4月3日凌晨1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遵守的相關防疫措施:遼寧省大連市金普新區三十里堡街道金宸藍郡小區51號樓、幾洋服裝廠,七頂山街道大蓮泡村碳廠宿舍、拉樹山村葫蘆套屯,大魏家鎮大魏家村大連泰和構件有限公司宿舍;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城關街道頤園小區、北關街道谷德錦商場;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馬群街道文康苑5棟;河南省焦作市修武縣郇封鎮小營村;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韭菜園街道杜家園巷2號全院;陝西省銅川市耀州區正陽路街道鴻翔逸境小區;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上川鎮黃茨灘村。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目前本澳有關以下地點的防疫措施包括:

  1. 離開相關地點21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2. 離開相關地點14天內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3.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4.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亦須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1. 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按第1、2、4、7、12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2. 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853 28700800以便安排醫學觀察)。

注: 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費方式接受核酸檢測,亦須在上述連結中作出登記才能按時解除黃碼鎖定。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做好和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與此同時,因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故現階段應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而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初種系列及加強劑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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