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30條第2款規定,文化諮詢委員會應最遲於10月15日公開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名單。
為此,文化諮詢委員會特此通知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的法人,由10月15日起可瀏覽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服務及申請/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年度總結報告”專欄,查閱未在法定期限前(即2021年9月30日前)向文化諮詢委員會送交年度總結報告之名單。
自上述名單公布後五日內,相關人士如發現錯漏可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並送交文化諮詢委員會(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同時,根據同一法律第34條規定,不按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如在隨後的五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
如有垂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399 6699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