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廣州市和佛山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 2021年5月29日0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瑞寶街道南洲名苑小區、荔灣區白鶴洞街道鶴平社區,或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湖景社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