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公佈的《2020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指有3名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涉及違法行為,治安警察局現作以下回應:
治安警察局早前接獲廉政公署通報3宗涉及治安警察局警務人員之案件。有關首宗個案,治安警察局於2019年9月接獲廉政公署通報,指1名警務人員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在多個網絡平台銷售美容產品的事件,因有跡象顯示有關警務人員涉嫌違反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專職性原則,治安警察局已隨即就事件展開並已於2020年4月3日完成紀律程序,有關警務人員已被科處罰款紀律處分。
有關第二宗個案,警方於2020年4月接獲廉政公署通報,指1名警務人員於2015年至2017年期間涉嫌協助他人非法借貸,並從中收取介紹費,相關借貸行為涉及高利貸犯罪活動。有關警務人員已於2019年退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9條「暴利」罪被送交檢察院偵辦,治安警察局已於2020年4月27日依職權對該名警務人員提起紀律程序。
有關第三宗個案,廉政公署在4月份已作公佈,1名現正被羈押之警務人員,被揭發持有來源不明的相當巨額財產,因此其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規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資料不正確」罪,案件一併被送交檢察院偵辦。治安警察局已將是次個案涉及違反紀律部分合併於2019年6月28日對該名人員所提起之紀律程序當中。
治安警察局高度關注事件,會積極及全力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此外,治安警察局已深入全面檢討有關工作流程及指引,責成屬下各部門加強監管,制定措施堵塞漏洞,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治安警察局重申,一直對轄下人員的紀律操守有嚴格要求,所有人員作出違紀違法行為,必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處理,追究責任,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