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生效以來,由2005年至2019年期間,特區政府批准特別資格技術人員的臨時居留許可個案共2,084宗,當中較多集中在教育(754人,佔36.2%)、建築(428人,佔20.5%),以及航空(214人,佔10.3%)三項職業界別的領域。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所處理的個案類別主要包括新申請與居留許可續期。特區政府近年對於“技術居留"的新申請個案,主要考慮以下六項審批要素:(1)學歷;(2)專業資格、著作或獎項;(3)工作經驗;(4)工作職位;(5)基本薪酬;(6)特區社會和經濟的狀況及需要等,以確保獲批的居留者具備優異素質,並會為本澳社會帶來裨益。現屆政府因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正在研究新的人才引進政策,此乃澳門經濟產業多元發展的必要措施,因此行政當局會以未來人才定位為準則審批新申請。
對於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申請方面的工作,現屆政府一直恪守現行法律規範,按照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處理。現時處理中的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申請總數為211宗,涉及人數為403人。
特區政府一如既往地尊重法院的判決,嚴格依法行政,與社會各界共同維護法治這一特區社會生活的核心價值。在各項行政程序中,保持以善意、客觀、公正、謹慎及務實的態度與準則,對待任何利害關係人所提出的每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