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8 1月19日12時起曾到吉林省長春巿的二道區、綠園區或北京市大興區天宮院街道的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河北省及黑龍江省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月19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吉林省長春巿的二道區、綠園區或北京市大興區天宮院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