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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登記居民已領卡,電子消費卡明(1)日開始使用

金融管理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020-04-30 11:00
  • 消費補貼常見問題圖文包1

  • 消費補貼常見問題圖文包2

  • 消費補貼常見問題圖文包3

  • 消費補貼常見問題圖文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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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補貼常見問題圖文包6

  • 消費補貼使用須知圖文包

  • 消費補貼使用範圍圖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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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為促進消費、振興經濟、穩定就業,推出首輪消費補貼計劃。截至昨(29)日,已有近53萬名市民領取電子消費卡,佔已登記總人數的逾8成;大部份已登記市民已按時領卡,並可於明(1)日起正式持卡消費。

呼籲市民盡快領卡,及早消費刺激經濟

今(30)日是預約領卡安排的最後一天,共有137個政府及銀行服務點,共404個櫃枱開放派卡,尚未領取消費卡的市民今天仍可到預約的地點領卡。

為確保消費補貼的資金能於短期內投放於市場,達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目的,特區政府呼籲已登記但仍未領卡的市民請盡快領卡,而已領卡的市民亦請及早使用。消費卡的使用期至7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

已登記但未能於4月領卡的市民,須於5月1日至7月17日的辦公時間內(最早的辦公日為5月4日)到以下四個指定政府服務點領卡:

(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局7樓;

(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經濟局服務專區;

(三)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號A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

(四)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消費卡使用須合法,任何形式套現均屬違法

市民可持電子消費卡到設有相關電子支付機具的商戶消費,但不得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費用,亦不得用於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跨境交通服務、醫療服務、金融機構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以任何方式將消費卡兌換成現金屬違法行為,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相關補貼款項,並可能導致有關消費補貼自動終止,以及承擔倘有的其他法律責任。

經濟局已就居民對消費卡使用範圍方面較為關注的幾個問題作出說明並製作圖文包,詳情亦可參考消費補貼計劃專頁“問題集FAQ”(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faq_consumer.jsp)

更多消費補貼計劃資訊,可瀏覧消費補貼計劃專頁(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或透過以下途徑查詢:

  1. 電話及WhatsApp  (6326 1676)
  2. 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
  3. 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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