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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與拱北海關合作 建供澳花卉苗木“檢疫前推 合作監管”新模式

市政署
2019-12-10 18:27
  • 陳海帆司長與王令浚副署長見證下,市政署與拱北海關簽署合作備忘

  • 出席簽署儀式嘉賓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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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與拱北海關就供澳花卉苗木建立“檢疫前推,合作監管”達成合作意向,並簽署合作備忘錄,將透過建立供澳苗圃認可制度,共同監管合資格苗圃以減省有關植物入口本澳時的檢疫程序,有助提升珠澳口岸通關便利。

簽署儀式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珠海拱北進行,在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國家海關總署副署長王令浚見證下,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和拱北海關關長劉曉輝簽署《拱北海關 澳門特别行政區市政署供澳花卉苗木建立“檢疫前推,合作監管”模式合作備忘錄》。

根據合作備忘錄安排,市政署與拱北海關將按照“互助、合作”的原則,共同建設供澳花卉苗木內地隔離檢疫圃及輸澳苗圃認可制度,並計劃建立“檢疫前推,合作監管”新模式。將充分利用內地資源優勢建設隔離圃,並研究認可拱北海關的監管結果,憑拱北海關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對檢疫圃及認可苗圃生產養護的花卉苗木在珠澳口岸不再實施檢疫查驗;雙方擬共同訂立供澳苗圃認可標準,拱北海關管轄區有意參加認可制度的苗圃通過考核後可具澳方免檢放行資格;雙方共同對檢疫圃及認可苗圃的花卉苗木生產過程及品質實施監管,防止植物病蟲害跨境傳播,維護地區生態安全;雙方在防疫監測、檢疫監管、疫情通報方面資訊互通,一旦發現疫情或品質問題及時相互通報。

近年,市政署與拱北海關不斷深化合作,是次建立的供澳花卉苗木“檢疫前推,合作監管”模式,有助提升珠澳口岸通關便利化,更推動兩地監管規則和標準聯通,對供澳貨物的監管延伸至內地產地,實現口岸監管工作前推,並為推動區域生態安全一體化防控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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