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澳門特區與葡萄牙簽署《移交逃犯協定》符國際慣例
對於有傳媒就澳門特區與葡萄牙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向當局查詢,現說明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雙方在打擊犯罪方面的司法合作,2019年5月澳門特區與葡萄牙共和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移交逃犯協定》。有關的協定完全符合該領域的國際標準,尤其是聯合國關於引渡協定的範本,同時也符合兩個司法管轄區各自的內部法律。
上述協定充分考慮到兩個司法管轄區具有共同性的刑事法律制度以及在立法上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尤其是雙重歸罪原則、互惠原則、一罪不再罰原則以及為不法行為人的權利和保障而拒絕移交原則等等。
另外,協定中的許多條文已經是國際上通常採用的格式化行文,例如其中的第三條第五款,在葡萄牙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例如與中國、印度、阿爾及利亞)所簽訂的一系列同類協定或條約中,均有類似規定。
根據資料顯示,中國和葡萄牙之間有引渡協定,移交請求可直接在中國和葡萄牙之間進行。
根據國際慣例和協定的規定,簽定協定雙方需依法履行內部程序,協定在收到另一方以正式方式送交的已完成生效所需內部程序的最後一份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後生效。上述協定已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上刊登,澳門特區一方已經完成了所有的內部法律程序,葡方在完成內部程序後會根據協定通知澳門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