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委員會通知,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2018年9月28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送交地點: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 青洲大馬路56號青洲災民中心七樓)。
而按照該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將可能導致法人選民登記效力被中止或被註銷(詳情可參閱《選民登記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此外,年度總結報告的格式要求及其他相關事宜,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社會服務界別法人總結報告須知專題網頁。如有查詢,請致電28355280與本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註:倘在2018年法人確認續期申請時已遞交年度總結報告,則毋須再次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