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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8月22日生效 法務局與兩專業團體合辦講解會

法務局
2018-08-02 18:00
  • 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謝思訓會長向法務局梁葆瑩副局長致送紀念品。

  • 物業管理從業員就實務工作遇到的狀況踴躍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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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特區政府制定了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該法律將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為讓市民了解有關新法的規定,自法律公佈後,法務局已先後舉辦多場講解會。

因應該法律生效在即,法務局與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及不動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協會,於8月1日假誠豐商業中心七樓合辦《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講解會,對象為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法務局梁葆瑩副局長、羅靜萍廳長、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謝思訓會長、崔銘文理事長、澳門不動產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協會楊永泰會長、薛婉娜理事長,以及逾一百多名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出席。講解會由法務局陳嘉欣處長及法律人員羅麗萍主講,內容包括小業主大會的召集、管理機關的組成、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訂立等。

講解會過程中,與會者就工作中遇到的實務狀況積極提問,當中包括小業主大會議決事項時需遵守的法定份額、共同儲備基金的管理及運作、在樓宇共同部分裝設招牌、廣告等問題。是次講座讓從事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加深對新法的認識,有助他們更好地行使相關職權,完善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

法務局將繼續舉辦有關講解會,有意舉辦的社團或機構可聯絡法務局李小姐(電話:879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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