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澳門逐步對在廣東就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的內容,特區政府於2012/2013學校年度開始以“先行先試”方式,向就讀於珠海市及中山市高中教育階段的澳門特區居民學生提供學費津貼,以減輕其經濟負擔。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擴展並優化現行的“在廣東省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計劃,特區政府制訂了《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凡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的澳門居民學生,於2017/2018學校年度就讀於全廣東省二十一個市的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學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且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仍實際就讀,均可獲發放學費津貼。
二、每名學生的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幣六千元,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幣八千元。
三、凡就讀高中教育的澳門居民學生,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參與由教育暨青年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其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學生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四、申請須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教育暨青年局於十月起將津貼款項一次性轉入家長、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提供的澳門銀行帳戶內。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