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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及1995年發行的十元紙幣回收期下週屆滿

金融管理局
2018-05-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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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及1995年發行的十元紙幣將於5月26日結束回收,兩款紙幣將不可再作為流通貨幣於市面使用。

根據六月一日第11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七月八日第40/91/M號法令批准發行的大西洋銀行十元紙幣以及一月三十日第8/95/M號法令批准發行的中國銀行十元紙幣(見下圖)的回收期將於2018年5月26日結束,澳門金融管理局謹此呼籲,持有上述十元紙幣的人士請於上述之最後回收限期前前往相關發鈔銀行兌換紙幣,於上述回收期屆滿後,中國銀行及大西洋銀行將不再回收題述紙幣。兩間發鈔銀行已於其分行張貼相關通告,敬請市民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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