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 歡迎各界發表意見

市政署
2018-05-10 19:02
  •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眾諮詢聽取各界意見

  • 管委員主席戴祖義、副主席李偉農出席諮詢會解答與會者的疑問

  • 民署先後舉辦四場諮詢會讓各界了解諮詢文本內容

  • 民署先後舉辦四場諮詢會

  • 各場諮詢會與會者踴躍發表意見

未能播放Youtube視頻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現正進行公開諮詢,為廣泛聽取意見,並讓各界了解諮詢文本內容,民政總署已舉辦了四場諮詢會,聽取市民及業界對諮詢文本的意見,並詳細解釋大眾對文本內容的疑問。社會大眾普遍認同須修訂及完善現有管理制度,當中較關注引入競爭進場機制、租賃期限、休業規定、記分制度的準則及過渡措施安排。

有關街市及小販事務的管理條例已沿用數十年,未能適應現今社會發展需要,故有必要進行調整、變更及創新。民署期望透過對相關條例的修訂,加強管理規範,使公共資源得到更合理配置及充分運用,為行業注入新動力,推動街市及小販行業積極經營,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讓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民署表示,諮詢文本中建議引入競爭機制,是讓有心有能力的人士有機會進場,但強調街市及小販攤位的經營模式不會轉變,民署不接受集團或公司申請進入街市,攤位經營者必須是自然人;而為街市攤位設“三年加三年”的租賃期限,是希望公共資源得到合理流動,為行業注入新元素及動力,促進經營者積極經營,提升及引進更多元的服務。倘六年經營期內營運情況良好,即攤位配置到適合的經營者,而良好的經營記錄就為經營者創造持續經營的條件及機會。

在休業日數方面,民署重申諮詢文本中建議經營者的合理休業上限是每年一百八十天。文本當中提到街市攤位承租人連續不經營超過三天或同一曆年累計超過三十天會被解除租賃合約的情況,是指沒有提交證明申請休業而被視作無故休業,倘業界提交證明申請,最高可休業天數達到一百八十天,當中包括因患病、休漁期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原因等。一百八十天的休業期限已充分考慮了業界的經營情況,而有關具體對休業申請的規範可繼續聽取社會的意見。

此外,有業界反映過渡措施中設兩年轉名期時間太短,建議不設年限讓業界有一次的轉名機會,民署認為街市和小販攤位是公共資源,在過渡措施的安排上,除照顧原有經營者,亦須平衡新入場經營者及公眾的利益,同時考慮到行業存續發展,故不認同不設年限,但對具體的年限設定,希望聽取更多的意見。而引入記分制,是希望加強管理規範,提高經營者的自律性,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街市及小販管理制度的修訂,與民生息息相關,民署期望社會大眾、業界及團體等踴躍參與,積極發表意見及建議,讓有關制度更適合現今社會及行業向前發展的需求。《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期至五月二十八日,公眾可透過電郵info-mv@iacm.gov.mo、民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傳真8395 0411、網上填寫或郵寄等途徑發表意見。有關諮詢文本可於民政總署大樓、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服務站、綜合服務中心,政府資訊中心免費索取,亦可於民署網頁http://www.iacm.gov.mo/market-hawker下載。


訂閱新聞局Telegram政府新聞頻道:https://t.me/macaogcs,即時接收最新消息。
訂閱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Facebook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官方微信
微信訂閱號:澳門政府資訊 澳門政府資訊
微信訂閱號: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區發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政府新聞頻道
已複製連結
跳到頁面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