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港澳兩地政府協商,在港珠澳大橋通車後,將容許持有配額的港澳跨境私家車經大橋往來兩地。澳門金融管理局提醒市民,按三地法例要求,車主須根據其行駛路徑預先購買相關地區的法定保險,方可在橋上行駛。
根據澳門第3/2007號法律 《道路交通法》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輛及其掛車按補充法規的規定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後,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按照經第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及附件一規範了各類車輛的保險金額之最低限額,其中,輕型機動車輛的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就每起事故的最低保險金額為150萬澳門元。
市民須預先按行程安排,購買相關地區的法定保險,方可於大橋上駕駛車輛。本地保險公司將可協助購買其餘兩地的法定汽車保險,三地保險行業協會將設立關於港珠澳大橋車保的專題網頁,並於短期內公佈更多詳情,請市民密切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