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補習社新學年報名手續 如未有提供招生章程易生消費爭議
消費者委員會
2017-08-03 16:53
  • 第287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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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調查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下稱補習社)新學年報讀及留位的手續,調查發現約三份之一受訪的補習社沒有提供招生章程供消費者,能夠讓消費者事前更清楚知悉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消委會建議補習社應制定相關的運作規章,避免雙方因口頭交易發生消費爭議。

根據資料,本澳補習社具備牌照的已接近300間,反映消費者對該類服務有一定的需求,為瞭解補習社在新學年的報讀及留位的手續,消委會進行問卷調查瞭解情況,讓家長為子女選擇補習社時有所依據。

建議補習社制定詳細章程

調查發現受訪大部份補習社都有向消費者提供招生章程,但仍有約三成數量的補習社沒有這種做法,只以口頭方式回答消費者查詢報名手續、收費標準等問題。消委會指出,招生章程能夠事先確定消費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亦是發生爭拗時其中解決爭議的重要憑證,尤其這次的調查就發現,不同的補習社在退款、新學期為補習生保留名額都有不同的規定和做法,消委會建議補習社應加強資訊的透明度,制定包括服務範圍及時間、收費及退款的方式及標準,以至是否有強制參加暑假期間舉辦的補習班,才會為報讀新學期的學生預留名額等的詳細章程,給予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關於補習社新學年報讀及留位手續的問卷調查報告已刊登於第287期的《澳門消費》。

瓶裝飲用水抽查報告全部樣本合格

消委會與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進行年度恆常合作,抽查30款瓶裝飲用水的品質,全部樣本符合檢測標準的要求,詳細資料載於新一期《澳門消費》。

報導消委會推廣“誠信店”工作

消委會早前推行了多項與“誠信店”優質標誌計劃有關的工作,包括參加在福建泉州舉行的“活力澳門推廣週”向當地居民宣傳“誠信店”標誌,以及於六月實行“誠信店”的“旅遊服務行業(外遊團)”行業守則,有關活動及該守則全文第287期《澳門消費》有詳細報導。

市民現可於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消委會專區、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第287期,消費者亦可以利用消委會網站(www.consumer.gov.mo),以及消委會微信(WeChat)號瀏覽有關的內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消委會熱線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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